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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被处罚 投资者可索赔

admin 2024-02-02 3 0

  2024年1月31日晚, 北京东方园林(维权)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证券代码:002310 )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东方园林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9 年 12 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 2,232.19 万元,但未在 2019 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 3,541.84 万元,直到 2022 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 2019 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 万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虛增资产各 3,541.84 万元,2022 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 3,541.84 万元。“20 东林 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 2019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上述事项导致东方园林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 东林 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方园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罗建欣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罗建欣律师专栏)

  目前,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东方园林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东方园林,且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罗律师提醒,此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东方园林维权入口)

  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一、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二、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罗建欣律师声明:

  1、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二十余年。罗律师拥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权纠纷、证券刑事犯罪维权及辩护,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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